5月15日,记者从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规范公积金提取,根据规定,职工只有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郑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五年内的正式购房手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身份证;在郑州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五年内的正式购房手续、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通知明确,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所购房产在郑州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所购房产在郑州之外的,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提取人身份证、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据悉,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将记载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要求已提取的,资金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限制其缴存账户五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相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所在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