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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局: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在京开展业务

昨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规在京展业的风险提示》。该公告显示,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规在京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应立即清退存量业务,退出北京市场。此外,北京市金融局强调,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所在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京跨区域经营。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通报公司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欢迎大家举报。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规在京展业的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规在京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营。

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及《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9〕2号)的相关规定,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所在省和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在京开展业务资质,涉嫌违规在京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应立即清退存量业务,退出北京市场。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我局郑重提醒,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所在省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在京跨区域经营。对于此类违规行为,我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通报公司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欢迎大家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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