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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为抓手 加快推动高水平开放发展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日前发布,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条目从2019年的40条缩减到33条,自贸试验区清单条目从37条缩减到30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推动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过去三年,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缩减了30个条目,每一个条目的取消或者放松都会扩大相应外资进入中国的机会,也会带来外资流入。随着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越来越短,进一步缩减的难度也在增加,对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反过来看,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国内监管制度改革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大。从某种意义上讲,开放的深入有赖于改革的深入,深化改革就是深化对外开放。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缩减不仅仅扩大了对外开放的广度,也增加了对外开放的深度。

2020年全国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相比2019年取消了七条,放松了两条,大体可以分为四类。一是部分领域开放时间表提前执行。按照2019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金融业的证券、期货和寿险三个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需要在2021年以前取消。在2019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后不久,有关部门就宣布金融业的股比限制取消提前到2020年。因此,金融业三个条目在2020年负面清单中被取消在市场预期之中。此外,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也在既定的开放时间表中。这些领域的开放经过了长期规划,影响深远,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二是一些自贸试验区已经先行开放的领域被推广到全国。在自贸试验区进行了探索性开放之后,有关主管部门对开放的风险已经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和把控,在这种情况下,自然而然地将开放推广到了全国。例如,对于小麦新品种的选育和种子生产,之前要求须由中方控股,新版负面清单放松到中方股比不低于34%。

三是对于部分以往虽然没有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开放过,但是外国投资者希望扩大开放的呼声比较高的领域,有关部门经过评估认为开放风险可控,在监管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新版负面清单中取消了相关限制。例如在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四是进行了一些技术调整。例如,新版负面清单把2019年负面清单中涉及航空运输的两个条目合并成一条,使得条目设置更加科学。

未来,哪些领域存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空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判:一是已经明确了进一步开放时间表的领域,比如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提出,将在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二是在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先行开放的领域。此外,从已出台的政策中,也可以看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越来越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背后,是中国越开越大的开放之门,随着负面清单不断压缩,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必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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