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今年3月出台的阶段性降低部分港口收费政策延续至今年12月31日,内容涵盖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20%标准。
“此举有利于推进物流业、产业链复工复产达产,为货主企业纾困减负。”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至6月,这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已降费3.8亿元,下半年将再降费5.8亿元,全年港口企业预计为货主企业累计降费9.6亿元。
该负责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交通运输部积极引导大型港口企业、航运企业主动减免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和租箱费等自主定价收费,已为中小企业减负约10亿元,推动了上下游企业抱团取暖、共同应对疫情影响,为更好服务稳外贸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