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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法违规股东 银保监会整治股东股权乱象动真格

近日,银保监会着手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股东股权乱象进行集中整治,首次将一些机构的问题股东进行公开曝光。

无论保险机构还是银行机构,其公司内部治理都至关重要,若因治理不好被接管或被关闭,不仅会导致老百姓的存款保单等财产受到损失,甚至会对金融安全构成威胁。

严查违法违规股东

在银保监会首次曝光的38家严重违法违规股东中,违规表现集中在六个方面: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股东违法违规的情形远不止于此。金融律师张远忠说,金融机构基于其特殊性,对股东的要求相比其他一般公司的股东要严格得多。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股东,都属于违法违规股东。

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以及银保监会出台的《商行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均对公司股东的出资、任职资格资质等作了明确规定。依这些规定,违法违规股东的情形还有: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股东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以非自有资金入股;存在股权代持、超比例或超家数持有银行股权等情形;股权登记、质押、关联交易等股权事务管理不符合监管要求;滥用股东权利;未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等。其中尤以关联交易、超比例持股危害最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银行保险机构若大股东存在关联交易,他们不仅违法违规无人敢言,甚至可以将公司当作“提款机”,套取挪用公司资金,这对公司危害巨大。这种现象往往存在于“一股独大”的公司。比如被接管的包商银行、安邦保险集团。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包商银行的大股东是明天集团,该集团合计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权,由于包商银行的大量资金被大股东违法违规占用,形成逾期,长期难以归还,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触发了法定的接管条件被依法接管。

在银保监会日前曝光的38个违法违规股东名单中,包商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包头市大安投资公司,第三大股东,包头市精工科技公司,均榜上有名。

整治银行保险乱象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主任贺力平教授说,银行保险机构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等特征,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因此无论是银保监会还是央行,都很重视对股东的监管。

据贺力平分析,过去银行、非银、保险公司等股东,都是由政府或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承担,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对内对外开放,尤其是民营银行的发展,大量的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合法机构都入股投资,拿到了非常宝贵的金融牌照。如果其中存在一些失格股东、虚假出资,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无疑会构成威胁。

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银保监会加大了对股权的整治。近日银保监会开展整治乱象“回头看”工作,在查看重点中,强调要查看股权与公司治理。除对股东进行查看,还涉及公司治理层面,比如公司章程的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激励制度等内容。

据张远忠观察,监管部门一直高度关注银行及非银机构股东及公司治理问题。例如,1998年6月,央行果断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海南发展银行直接关闭清算,比对包商银行的接管更严厉。2017年,银保监会开展整治银行保险市场乱象工作。2018年,银保监会相继出台《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20年初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刘俊海说,银保监会此次大规模、全方位、大尺度公布严重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是第一次,意义重大。这是银保监会监管方式的创新,有助于推进监管透明度,提升监管效能,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也警示打算未来潜在的投资者及现在的股东,必须端正入股动机,真心实意把银行保险机构搞好,而不能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参与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预公司经营。

刘俊海认为,公开曝光只是加强监管的第一步,银保监会应对每一个严重违法违规的股东逐一审查,审查其背后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对于涉黑涉恶的股东一定要及时剔除其股东资格,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压实机构的股东股权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优选投资者,加强股东资质和入股资金审查,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落实股权事务管理责任。二是加强股东教育和行为约束,强化股东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担当股东责任。三是提高股东股权监管水平。加强股东和资金来源的穿透监管,确保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规范股权质押、股份转让等行为,完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弥补公司治理漏洞和短板,防止股东不当干预机构正常经营。

贺力平认为,监管部门还要做到动态监管。投资者最初入股银保机构时,可能是符合监管要求的,但往往是在真正参与公司运作时,从无过错沦为严重失格。

刘俊海说,关键还在于如何大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作为监管部门,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约束,帮助银保企业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要用好用足监管工具,严格市场准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认真选用有资格有能力有担当有底线的股东,成为银保机构的中坚力量,特别要加强对控股股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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