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流传出一张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要求吉利汽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通知函。函中称,今年3月和7月,吉利汽车在“吉利豪越”车型的广告宣传中,在未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和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运-20”军用大型运输机形象及商标,并联合部分自媒体账号在各新媒体平台刊登具有误导性的内容,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合法权益。
对此,《环球时报》记者向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求证,对方表示确有其事。其已要求吉利汽车在收到函件的7日内就停止侵权行为进行书面回复。但截至今日中午12时,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仍未收到吉利汽车方面的任何回应。
从网上流传的侵权图中可以看到,吉利汽车尽管已经在图中将飞机外观做“涂黑”处理,没有露出任何标识,但是仍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架飞机就是我国最新自主研发的大型军用运输机“运-20”。且在吉利汽车4月1日发布的今日头条号推文文案中,直接出现了“运-20”字样。
不仅如此,在宣传中,吉利还使用了“运-20变身大豪越”这样的文字描述。
其实,在2019年,吉利就因“小行星命名”营销事件而备受争议。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以冠名卫星为例,一般企业均会找到卫星发射企业获取正规的整套版权商用授权,才会在自己的“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和客户端)”等宣传渠道使用相关图片与文件,否则“打擦边球也是有法律风险的,这是在宣传活动中应该杜绝的行为”。
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从4月初积极与吉利汽车沟通此事,已经付出了很多的人力和时间精力成本,造成的负面影响损失现在在评估中。“如果此事件进入到诉讼阶段,那应该就属于中国重点军事装备知识产权第一案了。”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吉利汽车官方仍未就此事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