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着力解决市民住房刚需。7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8月1日起实施,将针对北京城镇户籍市民的市场租房补贴收入申请条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涨幅达75%,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补贴可达3500元/月。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叠加保障家庭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家庭租房补贴标准共被分为6档。
具体而言,全市除怀柔、平谷、密云和延庆之外的地区,按2人及以下户、3人及以上户被分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2700元及以下的家庭、在2700元(不含)至3200元(含)的家庭、3200元(不含)至3700元(含)的家庭和3700元(不含)至4200元(含)的家庭6档。
其中,2人及以下户最高补贴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500元,最低补贴标准由200元提高到1000元;3人及以上户最高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最低补贴标准由200元提高到1200元;鉴于怀柔、平谷、密云和延庆四区因市场租金水平较低,租房补贴标准按全市标准的60%确定。
在此基础上,特定人群可进一步提档租房补贴标准。例如,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或患重大疾病人员以及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的,依申请可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依本市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可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但前述家庭提高后的租房补贴标准不超过本市确定的最高补贴标准。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提醒称,收入标准自申请当月前12个月起计算,且这里所说的收入是家庭所有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及各种社保缴费之后的收入,每月支取的公积金也算在收入范围内。
除了收入,申请人还需符合住房及资产条件,即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家庭资产包括:现金、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银行储蓄、商业保险、公积金余额;房产、车辆等贵重财产及价值。
此次《通知》公示了申请承租的基本流程。自8月1日《通知》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但不能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住房,也不能承租公租房;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每月20日前,市场租房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