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目前,“十四五”规划正在编制中。为帮助受众全面准确认识“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解读重点领域改革开放和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凝聚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正能量,本报从今日开始陆续刊登“十四五”财经展望,从经济运行、财经政策、市场环境、改革举措、国际合作等方面展望“十四五”财经发展前景,为规划编制工作“抛砖引玉”。
2020年“进度条”已过大半,这也意味着“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开始进入倒计时,而作为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又一个五年,“十四五”规划即将启程。
随着当前“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已开始意见征求,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金融领域专家认为,结合今年高层首次提出的“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以及近期监管部门多次讲话所透露出的信息来看,金融高水平开放将是“十四五”期间的重要任务。
金融开放跑出加速度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回看2015年10月份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彼时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其明确的六大原则中提到,要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其中,全方位对外开放是发展的必然要求。
再从其设置的主要目标来看,“十三五”规划指出,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始终致力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以及外商直接投资力度,从效果上看,“十三五”期间“开放型经济”已基本实现。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在“十三五”期间显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推动了国内金融业改革以及金融体系的制度建设,极大促进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与进步。概括而言,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一是引入了竞争,提升了金融机构竞争力;二是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结构优化和产品创新,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三是提高了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防控风险能力以及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同时还增强了我国在国际金融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具体来看,近年来我国一方面相继取消了对银行、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等领域的外资持股限制,降低了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股东资质方面的限制,同时在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等领域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积极推动会计、税收和交易制度的国际接轨。
另一方面,我国也在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如2016年人民币正式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SDR(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成为全球主要储备货币之一。
而在权益市场方面,近年来不仅沪港通、深港通每日投资额度大幅提升,沪伦通、中日ETF等也相继落地,今年QFII、RQFII额度限制更是全部取消。不仅如此,自2018年以来,MSCI、富时罗素指数和标普道琼斯指数等国际知名指数亦先后将中国A股纳入全球指数体系;而在债券市场方面,继债券通成功运行之后,中国债券也如期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
章俊认为,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不但有利于增加我国金融领域有效供给、丰富市场主体,同时也满足了中国自身的金融发展需要。尤其在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跨市场和多层次监管,以开放促改革是与包括供给体系、需求体系和金融体系在内的三角框架相辅相成。而随着更多优质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这也有望增强中国自身的国际话语权和国际竞争力。
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介绍,在今年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金融业准入的负面清单已经正式清零,目前上述措施已初见成效,更多的外资和外资机构正在有序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呈现百花齐放的新格局。
更高水平开放蓄势待发
“历史或许总是惊人的相似,可能只是方式稍显不同”。从今年年初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的第十四次会议内容来看,“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成为下一阶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2020年作为“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同时也是开启“十四五”发展新征程的基础之年,从某种程度来说,在起承转合之年,重点领域改革的政策导向应该也是具有延续性的,尤其是在今年高层会议首次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下,以更高水平的金融开放应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已成共识。
如在9月6日举行的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监管部门齐发声,释放出我国进一步推进金融领域开放的强烈信号,尤其是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包括坚定不移地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金融新体制,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制度性、系统性开放;持续完善对外开放产品体系,拓宽ETF互联互通,持续加大商品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范围。推动修订后的QFII、RQFII制度规则尽快发布实施等。
“整体上看,在不断优化建设现代金融体系过程中,预计‘十四五’时期也将不断在金融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格局。”章俊分析称,一方面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加强资本市场对产业升级的引导作用。通过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使金融、科技和产业形成良性循环和三角互动,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要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在进一步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处理好内外经济平衡。
值得关注的是,9月7日,国务院发布批复,原则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其中有多项主要任务涉及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包括加强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以金融街、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为主阵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示范区;在京设立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推进资金跨境流动便利等。
“金融业对外开放是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战略中的重要一环,而北京作为中国的金融重镇之一,从过去几年成效来看,变革效应较为突出。”业内人士认为,在“十四五”规划出台前夕,此次北京在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或也是未来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一个缩影。
谈及对“十四五”时期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还有何期许时,王军表示,第一,资本市场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第二,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包括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如个人境外投资试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