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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 进一步明确对外开放工作的总体要求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三大重大意义:一是体现服务国家战略的大局意识,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二是找准服务保障对外开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推动实现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三是聚焦重点涉外审判前沿问题,为人民法院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

据悉,《指导意见》分六个部分十七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对外开放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认识司法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使命任务。

第二,把握“三个核心要素”,即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依法平等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三,加强“四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

第四,聚焦“三个领域”:行政审判领域、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和跨境审判执行领域,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第五,立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稳定的发展环境。

第六,突出“三个强调”,全方位提升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一是强调积极参与缔结双边或者多边司法协助条约,及时办理司法协助案件,推动各国之间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二是强调要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三是强调健全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机制。

杨万明表示,《指导意见》具有四大创新亮点:一是注重统一协调,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工作体系。二是优化法治环境,推动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建设。三是回应现实需求,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四是支持地方创新,服务保障对外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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