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球变局下的金融合作与变革”为主题的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如期举办。10月21日,在金融科技与创新暨第二届成方金融科技论坛上,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指出,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在创新金融产品、再造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的同时,也改变了金融运行机理,加大了风险防控难度,金融创新发展面临新形势与新挑战。
一是数据安全保护刻不容缓。金融科技重新定义数据价值,改变数据管理方式。在以物理网点为主的人工方式,到以互联网、智能终端为主的自动方式中,数据采集手段更先进,渠道更多元,维度更丰富,金融数据资源呈爆发式增长。越来越多的数据传输从内部专网转向互联网,大量敏感信息直接暴露在开放网络环境下。与此同时,部分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数据保护意识相对不足,对数据泄露环节和危害认识不到位,而不法分子截取数据的手段却不断翻新,从面对面有骗到远程网络攻击,从木马病毒到短信嗅探,个人隐私泄露等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数字鸿沟弥合任重道远。随着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金融服务项线上化、智能化发展,在丰富人们现代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加剧了数字鸿沟问题。在服务接入环节,瞬时高并发、多频次、大流量的新特征抬高了支撑金融服务的软硬件门槛,影响服务可达性,在服务使用环节,老人、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因为理解能力弱、接受度低、适应性慢、无法灵活掌握各类智能产品与服务,在数字生活中被“代沟式”淘汰,数字鸿沟拉大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差距。
三是供应链安全可控迫在眉睫。范一飞称,我国金融业经历了业务电子化、渠道网络化、服务智能化阶段,金融与科技融合正在加速,逐步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对金融行业而言,在无科技不金融的背景下,金融新业态对于关键核心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一旦供应链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将对我国金融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对于机构自身而言,无论规模再大,市值再高,如果核心技术产品过分依赖单一供应商,就相当于自身发展的“命门”掌握在别人手上,因此,必须提前谋划多样可替代的技术方案,构建安全可控的供应链体系。
四是业务交叉风险不容忽视。在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混业经营更加普遍,多种业务交叉融合,导致风险交叉复杂,难以识别,外溢加剧。从传染性来看,不同业务相互关联渗透,跨界混业更加明显,单个市场风险可能沿着资金链、担保链扩散到多个市场,越界传染性提升。
范一飞进一步指出,从传导性来看,业务流程变为信息流打破了风险传导的时空限制,个别机构风险在“蝴蝶效应”和“羊群效应”叠加作用下迅速外溢,风险传播速度呈现指数级增长态势。另从隐蔽性来看,一些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粉饰包装,增加了金融监管界定和识别的难度,使风险隐蔽性增大,业务交叉风险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稳健经营提出更高要求,给金融管理部门穿透式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带来严峻挑战。
针对挑战,范一飞也提出了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新举措。即尊重金融科技发展客观规律,加快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聚焦实体经济与社会民生关键环节,找准薄弱点,盯住落脚点,合理规范运用科技手段,赋能金融,提质增效,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再上新台阶。
在发挥数据要素倍增作用方面,一是要优化数据治理。建立健全数据治理机制,加强数据标准,数据模型,资产目录建设和管理,理清数据权属关系,做好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的科学界定,打造金融数据“通用语言”,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是深化融合应用,统筹规划全局数据架构,建立跨部门、跨机构、跨领域数据共享与融合应用机制,打破数据壁垒,拆除数据烟囱,深挖应用场景,运用海量多维数据实现信息整合、特征关联和业务洞察,将单场景信息增益叠加为多场景、网络化、图谱化的高价值数据,释放数据潜能,提升服务效率,做到“能用、会用、善用”数据。
三是强化数据保护。遵循“用户授权、最小够用、专事专用、全程防护”原则,充分评估潜在风险,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综合国家安全、公众权益、个人隐私和企业合法利益等因素做好数据分类分级,实现数据的精细化管理与差异化维护,把好安全关口、严防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
另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要提升农村金融普惠化。运用移动金融App,开放API等手段拓宽服务半径,打造“跨金融机构互通,线上与线下打通,金融与公共领域融通”的服务新渠道,因地制宜,服务丰富特色化,综合化涉农金融服务和产品,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促进乡村建设数字化,针对农民“数字足迹”缺失、农业跨领域数据融合不足等问题,基于多方安全计算、同态加密等技术推进涉农数据共享,利用数字化手段完善农村信用信息体系,为农户授信策略提供可信任、可追诉的数据源,提高信息体系覆盖面和应用的效果。
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方面。范一飞指出,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金融业要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来丰富监管手段,探索金融风险甄别、防范、化解的新路径,全面提升金融监管效能,织密风险防控的“安全网”。
一是增强监管专业性,利用监管科技搭建多层次、系统化的数字监管体系,将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新产品、新业态及时纳入监管,形成与金融创新发展相配套的监管机制。二是增强监管统一性。加强监管统筹协调能力,通过建立数字化监管规则库,监管知识图谱和智能化数字监管平台,实现监管规则形式化处理、数字化转译和程序化服务,提升金融监管一体化水平。三是增强监管穿透性。建设多方联动的风险态势感知平台,通过复杂网络、深度学习等手段,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