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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迁移” 对个人投资理财有哪些影响?

银行理财转型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已有11家银行陆续开启母行产品向理财子公司迁移的工作,6家国有银行已全部开启迁移工作。

对投资者来说,这样的“迁移”意味着什么?对个人投资理财有何影响?

根据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可以按照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子公司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自此以后,多家银行加快筹建理财子公司,同时银行母行也陆续开启存量产品向理财子公司的迁移工作。

对于获批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来说,可通过以下3种途径将母行资管业务与理财子公司发展融合:第一种是理财子公司只发行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新产品,所有存量产品留存在母行内部;第二种是母行将部分符合要求的存量产品迁移至理财子公司;第三种是母行将所有存量产品全部迁移到理财子公司。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家银行均选择了第二种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之所以选择第二种方式,主要是基于降低理财子公司风险的考虑。母行将部分符合要求的存量产品迁移至理财子公司,其他产品由母行消化,其中主要的考虑是母行总体实力更强,其消化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产品与高风险产品的能力也更强。母行将符合要求的存量产品迁移至理财子公司,既有助于理财子公司做大规模,也有助于减少整改压力。

业内人士认为,“迁移”对投资者来说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在此过程中,虽然会出现产品销售文件变更,也可能会出现理财产品经理变更之类的情况,但不会对产品投资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投资者收益。

各家公司发布的产品迁移公告透露,相关理财产品迁移至子公司后,母行将变更为迁移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产品销售服务。产品迁移后,相关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与销售协议等销售文件将一并更新。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与行业规则,迁移后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的登记发行日期将变更为迁移日,但产品实际起始日与存续期不受影响,同时产品管理人将自动为投资者开立份额登记账户。

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理财专家需要提醒投资者,可以及时关注各家银行公告及迁移日期,若投资者接受产品迁移,除了及时确认销售文件外,其他不需要予以过多关注;若不接受产品迁移,也可以选择赎回产品。

据了解,目前从母行迁移至理财子公司的产品均为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净值型非保本产品。具体来看,投资期限方面,各家银行的迁移产品平均期限均在1年以上,期限最短的为307天。风险等级方面,大部分银行的产品风险均较小,等级为1级和2级。不过,也有部分银行迁移的产品中包括风险等级为4级的高风险产品,其中,某国有银行的私募股权专项系列产品风险等级较高。从产品类型来看,主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占比达到81.8%,权益类和混合类产品占比分别为7.1%和11.1%。从产品发行对象来看,除少数几款产品是面向私人银行发行以外,其他产品均为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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