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发表以《金融科技发展、挑战与监管》为题的演讲,介绍了中国金融科技的实践和思考。在谈及有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时,郭树清表示,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郭树清指出,“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首先,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目前,中国银行业务离柜交易率已达到90%以上,金融服务对网络高度依赖。相对传统风险,网络风险扩散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突发性网络安全事件也对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次,促进更公平的市场竞争。郭树清提到,金融科技行业具有“赢者通吃”的特征。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数据垄断优势,阻碍公平竞争,获取超额收益。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等。
同时,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此外,郭树清还提到,要明确数据权益归属,以及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协调。
这已经不是监管第一次喊话金融科技巨头。不久前,郭树清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发表的《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一文中,也特别阐述了对金融科技巨头的监管问题。
彼时,郭树清便提到,要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金融科技巨头,在把握包容审慎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特殊的创新监管办法,在促发展中防风险、防垄断。
面对金融科技企业,监管也已经有所动作。今年11月1日,《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11月2日,《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外,针对各项金融科技业务的管理办法也正在加紧出炉。如《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对金融科技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和杠杆率提出了要求,其中杠杆率共计不超过5倍,联合贷款比例不得低于30%,原则上不可跨地区经营。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分析称,国家队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加强大科技公司监管是未来大势,大科技公司需要在合规领域、商业模式等方面未雨绸缪。此次演讲中,同样体现出监管对大科技公司的强烈关注。同时,监管提及“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意味着将对大科技公司采取动作,以后大科技公司垄断数据恐怕比较困难,大概率会通过个人征信这样的市场化机制来打破垄断,推动价格形成机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工智能与变革管理研究院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峰也称,金融科技属于跨界融合,充分利用科技来加持金融领域,一旦规模和技术壁垒足够高,同时金融基础设施又不容易出现可替代性,因此很容易造成赢者通吃,形成垄断。又由于金融基础设施关乎经济基本面和民生,因此一旦垄断形成,就会出现较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