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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 金融开放进程明显加快

时间: 2020-12-29 15:39:26 来源: 经济日报

曾几何时,资本市场在中国经济中是个“小池塘”。到今天,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成长为辽阔海洋。截至2020年12月25日,A股市场上市公司数量已突破4133家,成为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年总市值首次超过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成为全球第三大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启动,新三板精选层拉开大幕,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

助力科创企业融资

12月7日,新致软件正式登陆科创板,成为科创板第200家上市公司,开启了“科创板200+”的新征程。

截至12月25日,今年科创板新上市141家公司,融资额2179.21亿元,占同期A股融资总额近一半。从无到有,短短一年半时间,科创板从小苗长成大树,科创板上市公司总数量已达211家。

“这表现出一种趋势:上市公司的增量部分聚焦科创企业。”中大期货副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景川表示,科创板自设立以来始终立足于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为科研成果资本化带来便利,推进了中国证券市场与标准化的国际市场接轨,进一步提升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不仅科创板,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注册制改革从增量改革走向存量改革。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创业板通过注册制发行上市公司已有61家,IPO合计融资648.13亿元。

至此,我国资本市场形成了从科创板到创业板、再到全市场的注册制“三步走”改革布局,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增强,上市的效率更高、更加透明、更可预期。

向制度型开放转变

2020年,我国金融开放进程明显加快。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市场、产品、机构的全方位开放。

深港通、沪港通、债券通、取消QFII额度限制,以及与全球知名的股票和债券指数公司开展合作等一系列开放举措,使得跨境资本流动自由化程度明显提升,外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性不断提升,参与程度不断深化。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证监会在稳步放开跨境投融资限制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规则的深层次对接,不断增强政策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推动中国资本市场从局部管道式开放向全面制度型开放转变。

目前,已有8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获批,首家外资全资基金公司已成功落地。外资私募基金公司进入我国已成趋势,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开放水平不断提高。

有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市场和产品开放。在现有沪深港通、QFII、RQFII等方式基础上,研究推出更多外资参与境内市场的渠道和方式,提高A股在明晟等国际指数中的纳入比例。

“制约我国资本市场更快更稳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机构投资者占比还不够高,而更多引入境外成熟机构投资者是一条见效快的途径。”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将建立健全境外企业在境内市场发行CDR、在境内第二上市等制度,为我国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优质上市公司。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表示,开放中能否实现市场稳定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能力,特别是跨境监管能力的提升。要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建立健全数据通报、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跨境监管合作和执法机制,为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提供坚强保障。

市场生态明显改善

2020年,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多重不利因素影响,A股市场保持了总体稳定,韧性增强,重点领域风险趋于收敛。

以股票发行注册制为龙头的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带来资本市场整个生态的变化,也带来市场投资力量和投资理念的变革。

2020年,境内专业投资力量日益发展壮大,无论是持仓还是成交占比都创新高,投资者结构出现边际改善。

从交易情况看,2019年初至今年11月底,境内专业机构A股交易金额合计约112万亿元,占全市场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7.75%,较2018年上升1.34个百分点。

从持仓情况看,截至今年11月底,境内专业机构持有A股流通市值合计11.50万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6.26万亿元,增长1倍多。境内专业机构持有A股流通市值占比17.83%,较2018年末上升3.47个百分点。

在投资者结构中,改善的最大亮点是公募基金。截至11月底,公募基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的占比较2018年底上升2.63个百分点,达到6.67%。在优化公募基金注册机制、完善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银行理财入市取得积极进展等务实举措推动下,A股投资的专业化水平有所提高。

“公募基金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公众也更加认可公募基金的投资能力,两者逐步形成了良性互动。”刘锋表示,对标美股个人投资者,也经历了从青睐股票到投资普通公募基金、ETF基金的投资风格转变,A股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正在形成。

2020年,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全面落实,市场生态也明显改善。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刑法修改,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和证券法修改相衔接,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4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截止到11月底,今年以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已超过80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是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最主要原因。此外,监管层不断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初步得到市场验证。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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