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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信息 央行为信用信息采集划红线

时间: 2021-01-13 11:28:50 来源: 北京日报

为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动信用信息在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之间依法合规使用,央行近日就《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继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后,征信行业即将迎来的又一重磅新规。《办法》从保护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对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进行了规定。《办法》要求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遵循“最少、必要”原则,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应当告知采集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等,采集非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企业同意;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不得篡改原始数据。

《办法》要求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目的,不得滥用;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信用评级、反欺诈服务等不同种类征信业务时,应当遵循相应的业务规则。

值得关注的是,央行特别强调,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或企业作出的画像、评价等业务界定为征信业务,属于《办法》的约束范围。这意味着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事的个人信息服务也将被纳入征信监管范畴。央行表示,征信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采集信用信息: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以向被采集的个人或企业收费的方式;从非法渠道采集;以其他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

业界分析,近年来互联网生态不断丰富,个人征信数据的维度随之延展,例如网上购物、社交关系、出行情况、理财持有情况等,但这些数据多被把持在互联网巨头手中,规范数据收集和利用迫在眉睫。

为了此次《办法》制定,央行曾开展长达五年的调研起草工作。央行称,相关部委、外部专家、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各方普遍认为,我国征信进入新时代,面临新挑战,出台《办法》十分必要,并且时机已经成熟。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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