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要求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强调,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下一步,应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既激发金融内生活力、提升服务效能,又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深度应用,直接融资比例稳步提升,对小微企业、制造业和绿色发展等支持逐步加强,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大大提高。但同时,由于存在监管漏洞和空白,部分金融领域、行业和企业粗放扩张,金融风险加快积聚,影响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P2P网贷平台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大行非法吸存、非法集资之实,扰乱了金融秩序,也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在银行业,部分同业、理财等业务层层嵌套,业务发展速度与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违规加杠杆、加链条、监管套利等行为层出不穷,部分资金投向不透明。而随着大量互联网公司进入金融业,部分公司违规控制多家金融机构,或无视红线肆意扩张,垄断大量数据和场景,游离在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之外。
我国金融发展进入一个加速换挡时期,金融市场主体复杂多样,金融交易体系立体多元,金融产品结构不断丰富,金融市场日益开放,给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带来挑战。一方面,亟待形成符合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以满足金融改革和创新不断推进的需要;另一方面,随着金融业务的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增强,需要金融监管更加全面地考虑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更加审慎地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
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并作出相应部署,为我国金融改革与创新确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审慎有序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要通过金融改革与创新,逐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根本方向,要通过金融改革与创新,减少资金空转和监管套利,促进“脱实向虚”的资金归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以防控金融风险为根本要求,这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金融改革与创新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重点,并通过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更加精准地防控风险。
应该看到,我国金融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以分业监管、机构监管为主的模式,存在监管空白和监管漏洞,对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的交叉性金融风险防范不足。下一步,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监管体制,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实施功能监管,减少监管空白和多头监管,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另一方面,还要从法律法规、法人治理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如尽快完成《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为加强监管提供法律支持,提升监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作为微观市场实体,金融机构应更加重视防范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两手抓、两手硬。在鼓励金融机构良性创新的同时,要确保监管一致性,加强和改进对互联网平台特别是大型科技公司的监管,在金融改革和创新上开好正门、堵牢偏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