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脱贫攻坚战后,我国开启了乡村振兴新征程。3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等方面提出24项工作安排,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意见》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五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按照前述思路,《意见》明确了阶段性目标任务。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去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彻底消除。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自主脱贫能力稳步增强。
不过,在3月20日举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朗润讲席教授周其仁表示,“对照现代化的要求,中国‘三农’还比较薄弱,务农劳动收入还比较低,乡村振兴还有很繁重的任务。推动乡村振兴,需要找到乡村振兴的潜力所在,发现乡村能够满足国民经济需求的关键点”。
为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意见》提出,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中国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改善农村‘硬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还要提升农村‘软件’,改善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激发乡村内生动力。”中国国家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夏更生表示。
一直以来,“产业”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载体,“产业振兴”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如何实现将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意见》部署了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包括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
而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意见》提出,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包括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同时,通过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等,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当下正值“十四五”开局之年,此次《意见》从财政、金融、土地和人才方面,做出了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的工作安排。例如,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等;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等;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