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银行资产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以及近年来银行负债业务日益复杂,近日,《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落地。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没有明显调整,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核心要素,同时要求银行合规开展负债业务、加强负债质量持续监测和分析。
专家认为,在《办法》指引之下,商业银行合规开展负债业务将有系统性规范可依。尤其是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盲目追求快速业务扩张以及短期利润的行为,都将有明确约束与相应的处理办法。而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下,过去一段时间依靠规模扩张和息差收入的传统盈利模式亟须转变,资本节约、高质量增长的资产负债管理成为银行业的首选。
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293.1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可以说,银行负债质量的高低影响着商业银行发展的稳定性,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因素。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在丰富负债业务种类、拓宽负债渠道和来源的同时,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极易造成金融风险的快速聚集和集中暴露,迫切需要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精细化。
2021年1月22日至2月22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办法》总体支持。银保监会就各方反馈意见逐条予以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办法》。
对于《办法》所要求的六方面核心内容,有关部门负责人详细解释称,负债来源稳定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对负债规模和结构变动的管理,防止负债大幅异常变动引发风险;负债结构多样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形成客户结构多样、资金交易对手分散、业务品种丰富的负债组合,防止过度集中引发风险;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负债与资产在期限、币种、利率、汇率等方面的匹配程度,防止过度错配引发风险;负债获取的主动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主动获得所需数量、期限和成本的资金;负债成本的适当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资产业务;负债项目的真实性旨在要求商业银行的负债交易、负债会计核算、负债统计等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
《办法》对银行吸存行为开立了五不准的“负面清单”。《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上述要求对部分负债渠道有限的中小银行影响较大。广发证券研报认为,对于当前负债质量偏低的银行来说,由于创新负债渠道收缩,会推动资产端规模增速下行甚至缩表;而对于负债本身质量较高的银行,如具有存量客户和存款优势的银行,能享受更多的存款成本下行收益,以及行业规模增速下降带来的资产端收益率上行,息差企稳回升,获得更高的正面业绩弹性。
不过,为一定程度缓释中小银行的压力,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种类众多,规模和负债基础存在较大差异,《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征与风险偏好,对应负债质量管理六性要素,在已列举定量指标的基础上,差异化设置负债管理指标和内部限额。
在负债质量管理更趋精细化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形成高质量负债?工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周月秋在近日发表《实施广义资产负债管理》一文中提出,未来一段时间,商业银行的核心是完善服务创新的体制机制,从资金约束转向资本约束。不仅要关注资金来源,而且要跟踪资金占用,对表内外项目和资金实施统一管理,统筹配置各类资产和负债的规模、价格、成本、风险和期限。此外,还需要更加强调成本与收入、风险与收益、短期利益与长期价值的统筹平衡,发挥经济资本、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以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充分利用资产证券化管理工具,实现资本、流动性、资产质量等多重约束下的价值产出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