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加快推进全流程分类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成都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
成都市级相关部门职责是这些
根据《通知》,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计划和人均减量目标,并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进行考核,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综合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城管委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市住建局负责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局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站(房)、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人管理工作,监督全市物业服务人履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可回收物、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规划及配套文件制定工作,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建设完善包含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拆解中心在内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开展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相关标准、规范及配套文件。
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改、经信、教育、财政、民政、公安、交通、科技、卫健、文广旅、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其他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充分履行分类投放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评价、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宣传引导等。其中,市教育局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内容,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
各区(市)县政府及部门职责是这些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全流程分类处理体系;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加快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就地就近处理;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和土地供给,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落实市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和总量控制计划。
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包括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要求和标准作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严格监督合同履行情况,推动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加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相关单位的履约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查处工作。
各区(市)县住建局负责推动执行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站(房)、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管理工作,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人履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区(市)县商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回收物、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相关标准、规范及配套文件,组织实施可回收物利用专项规划,强化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宣传引导;合理布局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拆解中心等,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建设完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各区(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害垃圾暂存场所建设工作,推动落实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相关标准、规范及配套文件要求,对有害垃圾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
街道、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职责明确
关于街道(镇)、社区(村)等基层部门相关职责职能,《通知》也有说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动员辖区内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现有不具备分类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分类改造工作,并对既有住宅区增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给予补贴;对辖区内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区域的管理责任人责任。
作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采购方的街道(镇)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监督分类收运合同履行,杜绝“混装混运”。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倡导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履行实行自主管理的建筑区划和农村散居区域的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建立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及时维护更换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保障其正常使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发现未按标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及时进行劝阻整改;投放人拒不听从劝阻的,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