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期将向全国医保系统通报安徽省查处的太和县欺诈骗保案,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对医保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行为。该局表示,将指导督促各地用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全覆盖、常态化,严防医保基金成为“唐僧肉”。
目前,医保监管主要是医保经办机构对两定机构和参保人的医疗或就医行为进行监管,核心包括监管其是否具有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基本医保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两定机构和参保人的医保违规行为,俗称骗保行为。
在医疗领域,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过度滥用、不合理诊疗,患者冒名就医、套刷医保卡、虚假报销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造成了医保基金的大量流失和浪费。同时,在全民医保体系下,绝大多数统筹区的基金收入增长空间有限,但支出又面临很大压力,如何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成为医保部门的改革重点。此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
长期以来,我国反医疗保险欺诈的立法层次较低,惩治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依据主要是各层级的政策性文件,具体的监管程序和处罚标准主要依赖于地方政策性文件。由于这些地方性文件立法层次低,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和约束力,对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有限。《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对医保基金监管将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医保部门在以后的基金监管过程中能够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可依,打击欺诈骗保、强化执法力度的工作积极性更高;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以后医保领域的违法违规成本高了,对规范医疗行为和就医行为能够起到重要的法律威慑力。
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比,医疗保障制度是真正的全民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制化,不仅是实现医保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守好“救命钱”需要有制度措施兜底,从这个角度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非常有必要,将为我国医保基金的效率使用、常态监督和安全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
(记者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