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这部针对地区发展的高位阶法律,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从顶层设计进入全面施工的新阶段,为海南加快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开放形态提供了法治保障。
以对标全球最高水平开放为纲。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为了充分利用海南的独特优势,发挥特殊作用,即“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开放形态。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的“四梁八柱”进行了立法规定。这些制度着眼于对标最高水平开放形态,保障海南“境内关外”的法律地位。比如,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除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全面放开投资准入,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再比如,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进口征税商品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之外的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这就意味着海南实行零关税,征税商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以推动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涉及方方面面,是一整套制度集成创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共57条,包括总则、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综合措施、附则等,涉及贸易、投资、财税、生态、产业、人才、要素等方面的制度创新。这些制度创新不是单项创新,而是在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下的制度集成创新,各制度间相互促进、相互支持。比如,为了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明确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指定账户或者在特定区域经营离岸金融业务,这就为自贸港金融创新预留了制度空间。
以构建自贸港法治体系为主体。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中,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起的是基本法的作用,具有统领性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建设,更多法律需要根据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快制定。为此,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授予海南更大的立法权限,由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所需要的法律法规。这使得海南可以结合自贸港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国际最新的经贸规划变化和全球开放的最新动态,对贸易、投资等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法规或者作出变通规定,由此极大提升海南的灵活性。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顶层设计的基本完成。下一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入“全面施工期”,需要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全面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全力推动制度集成创新,全速构建高水平开放的法治体系,加快实现一系列重大改革与开放举措的突破。
(记者 匡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