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正文

加强对灵活就业多元保障 探索建立参加社保新机制

时间: 2021-06-17 16:31:4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当前,我国灵活就业人群规模已达2亿多人,为稳就业、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劳动者及其家庭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

灵活就业是劳动标准、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和新就业形态。其中,新就业形态包括外卖骑手、网络主播、视频制作者、网约车司机等。2020年2月,数百万“外卖骑手”有了明确的职业名称“网约配送员”。

根据人社部报告,“十四五”时期,网约配送员需求量预计将达3000万人。中国社科院的调查显示,骑手从事灵活就业最主要的原因是“就业门槛低”,其次是“能兼顾家庭”,两者的占比分别为28.2%和24%。近三分之一的受访骑手表示,五年之后还愿意从事这份职业。智联招聘调查显示,疫情期间32.5%的受访白领表示从事过灵活就业或兼职。美团相关就业报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美团获得收入骑手总量同比增长16.4%,近四成骑手拥有其他工作,其中8.8%的骑手拥有不止一份灵活就业工作。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和集成创新,灵活就业将释放出更多就业机会,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缺少稳定可靠的劳动权益机制性保障,面临缴纳社保难、劳动关系难认定等挑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支持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单项参加社保的新机制。尽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失业保险的办法,针对灵活用工等新就业形态特点,加大制度创新。探索将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原则选择为上述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完善灵活就业服务管理。建立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探索将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统计监测指标,将办理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新增就业、失业再就业等统计范畴,为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登记、缴费、核查和待遇领取提供基础信息,为政府掌握社会就业失业情况、更好服务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支撑。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人才就业服务范围,给予就业扶持、创业补贴等政策帮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技能补贴范围,通过建立线上线下结合、时间方式灵活的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体系,开展补贴试点,提高平台企业组织劳动者参训积极性,满足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需求。

——加强对灵活就业的多元保障。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降低养老保险参保门槛,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户籍是否在就业地,凭身份证和就业登记证明就可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畴。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扶持的机制。着力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新就业形态人员协商确定基本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和执法。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纠正,及时处置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纠纷,使劳动者得到合理救济。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作者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QL0009

为你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 2020 跑酷财经网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网站声明。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697 72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