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业内人士指出,《意见》将成为证券市场执法司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落实零容忍方针,推动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意见》则强调,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重要保障。
《意见》强调,要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诚信约束惩戒,强化震慑效应。坚持法治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坚持底线思维。对于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意见》还提出了2022年和2025年两个具体的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意见》是针对资本市场领域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发布,对于落实零容忍方针,推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稳定,优化稳定透明公平和可预期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全面提振公众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打造中国资本市场的全球竞争力等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具体来看,此次《意见》提出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着力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问责等七大举措。
在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完善证券案件侦查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中国证监会的体制优势;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研究在检察机关内部组建金融犯罪办案团队,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强化地方属地责任,研究建立资本市场重大违法案件内部通报制度等。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意见》的发布凸显中央对于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高度重视。相比过去,《意见》着眼于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强调行政、司法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法网,从而产生强有力的威慑效果。
《意见》还提出,要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其中包括: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清查追偿,限期整改。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等。
董登新认为,《意见》对于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从上市环节看,保荐人、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将更加谨慎,执业质量将得到大幅提升。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将会更加自律。在市场交易环节,《意见》将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牛皮癣”产生足够的威慑效果。对于投资者而言,随着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等民事赔偿制度的不断推进,维权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投资者利益有望得到更好保护。
(记者 吴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