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分分,司机的命根……”这是不少司机最深切的感受。近日,公安部起草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参加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抵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不少司机将其视为“减分福利券”。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此消息为公安部征求意见,通过之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同步推行,目前发布的时间尚不清楚,我省将按照公安部具体规定落实。对于交通违法拟可学习抵减记分,你怎么看?
【声音】
交警部门:将同步推行
12月17日,大河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此消息为公安部征求意见,通过之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同步推行,我省将按照公安部的具体规定落实。
郑州市交警支队车驾管部门有关人士说,对绝大多数小车驾驶人而言,从驾校考试拿到驾驶证后很少有机会参与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的机会。而“学习抵减记分”的推行,可以进行预警式、体验式交通安全学习,可以提高交通安全教育的覆盖面,这也是对目前违法处罚方式的有利补充。
司机:相当于发“减分福利券”
出租车司机朱厚全表示,大多数司机并不是故意违反交规,如果可以通过教育方式劝导司机谨记交规,效果比直接罚款、扣分更好,“这种方式很人性化”。
司机方先生认为,生活中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无心之失,比如,忘记车辆限行,去陌生城市不熟悉道路等。交管部门给予“学法减分”之类有条件、有限度的容错改错机会,以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也有司机表示,教育意味需要付出时间成本,“有时比直接记分、罚钱的成本还要大,实际效果或许更好”。
专家:制定细则,防止“钻空子”
采访中,也有司机对此表示担忧。他们认为,教育能够起到的警示力度有限,开车上路不仅要对自己,还要对其他道路参与者的人身安全负责,交通违法还是应该从严处理,“以学代罚”容易流于形式,被人钻空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副教授马社强说,交通违法记分可“学习抵减”,可以让交通违法当事人更深入了解交通法规,直观体验交通违法的成本等。一个新政策的推行需要有配套的施行细则来补充,规避掉让人“钻空子”的机会。
为了避免有关工作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弄虚作假,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学习、考试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人脸识别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驾驶人本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经验】
多地试点“接受教育抵减交通违法记分”
据了解,交通违法记分奖励措施此前在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
浙江交警在数年前就推出了上网答题可减免高速违法记分的政策,每年一次最多免4分。
扬州交警在新媒体平台推出“学法免分”功能。在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持本市驾驶证的驾驶人,通过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可以对一起记分分值为3分以下(含)未处理的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做减免记分处理。一个记分周期内只能申请2次“学法免分”,最高免除6分。
南京交警从2017年5月20日推出“学法免分”,截至今年9月,共有17.3万人通过“南京公安”“南京交警”“南京车管所”三个微信公众号累计参与学法免分53.3万次,共计通过学法免分考试31.4万次,为通过考试的驾驶人免除交通违法记分共计94.2万分。
此外,成都、武汉、苏州等全国多个城市都曾推出过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奖励措施。
学习抵减记分
1
累计最高抵减6分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3
接受教育的方式
参加学习考试: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考试内容包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宣讲等。
4
抵减记分条件的三种情形
1.网上学习(累计满30分钟为一次)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一分。
2.现场学习(满3小时为一次)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3分。
3.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满1小时为一次),一次减免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