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激发市场活力,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放宽

工信部4月7日在官网公开了修改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7年,工信部发布实施《准入规定》,为更好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此次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集中在四点:

一是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了更好激发企业活力,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工信部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相关内容,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因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要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此前,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而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四是删除了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因此《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最新动态
相关文章
国际油价持续下跌,国内成品油今日或因“...
花都是啥时候开吗?河南省几个地域的花...
未来三天西北部分地区有沙尘天气
广西一小学生回忆:一年级到四年级在讲...
@2020届毕业生 最新就业政策有哪些?
“空中招聘”:求职战场上的新选择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