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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董责险热度持续攀升

时间: 2021-04-26 11:10:38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两家江苏上市公司润邦股份和传智教育于同一天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董责险热度持续攀升的一个缩影。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4月1日以来的20多天时间,已有38家上市公司发布拟投保董责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比去年4月份的19家翻了一倍。此外,在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后的一年中,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合计167家,同比激增271%。

投保热度持续攀升

除润邦股份和传智教育外,近期发布公告拟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还包括,国网英大、中科软、恒力石化、康众医疗、海油发展等,涉及各个行业。同时,根据上市公司发布的2020年财报来看,国有六大银行去年全部投保或续保董责险,上市险企也基本投保了董责险。

所谓董责险,全称为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简称D&O保险,指的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将它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董责险并非新生事物,其发源于欧美地区,在我国市场也有20多年发展历史。2002年1月初,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然而,由于此前保险业培育市场力度不足,市场知名度低以及A股上市公司风险意识薄弱等原因,为高管购买责任保险的上市公司不仅占比低,家数也少。

2020年可以说是董责险在国内市场发展的转折点,从2020年3月1日后一年里,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合计167家,相较于2019年3月1日-2020年2月29日的45家,数量增加2.71倍。再结合今年4月份的数据,不难发现,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的热度持续攀升。

此外,在董责险投保量激增的同时,续保率也保持高位,还有上市公司在续保时增加保障额度。

例如,3月19日,泛海控股发布公告称,继续为公司及公司部分境外附属公司购买董责险,预计保费支出30万-40万美元,赔偿限额达2000万美元/年。

新证券法大幅拉动投保需求

对于董责险市场变化的原因,业内普遍认为主要与法律法规的变化相关。“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新阶段。与此同时,新的法规加大了对违规信息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并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原则修改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扩大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由此,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的需求激增。”有保险业内人士认为。

平安产险也指出,从近期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的趋势来看,A股上市公司的采购考量也出现了一些明显变化,从原本的“成本优先”向“实用主义”转变,对于自身风险敞口的认识和董责险可提供的保障覆盖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A股市场特有的风险生态。监管执法保障是否完整覆盖公司及高管、A股特有持股行权、行政和解是否包含于保障范围、能否扩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责任,甚至如果出现理赔案件,保险公司能否提供专业人士和对应资源、全程协助处理等需求成为了投保沟通时的主旋律,而上市公司对费率优惠、商业折扣的诉求反而是其次的。

值得关注的是,董责险费率水平也在上行。平安产险称,从今年一季度已公告的责任险费率变化来看,可采集的平均费率为0.45%。其中,全新董责险项目的平均费率为0.57%,同比分别提升55%和159%。

对此,平安产险表示,随着A股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持续上升,保险费率也应上涨,使保险费率与风险程度相匹配。数据显示,自2018年以来,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的索赔金额全部超千万元,更有约30件索赔金额过亿元的案例。而2019年全市场董责险保费仅约5000万元,这就意味着只要有少数几家出险,就可能轻易造成全保险市场赔穿,因此,预计董责险的费率水平将进一步上涨。

覆盖率不足发展空间广阔

在业内专家看来,尽管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成倍增加,但市场不必过度解读。因为参照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经验,有90%以上的企业都投保了董责险。而从我国上市公司整体投保率来看,甚至远未到半数。

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监管趋严、处罚案例增多、索赔金额增大,上市公司及董监高面临的证券民事索赔风险直线上升,上市公司对董责险的需求日趋加大。可以说,我国董责险市场覆盖度相对不足,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认为,董责险可以部分地转嫁董事信托责任所引发的赔偿,为落实董事信托责任提供支撑,从而合力改善公司治理,用民间、民事的方式治理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

在朱俊生看来,发展董责险,是建立完备的董事信托责任这项系统工程中的重要一环,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他建议,要重视董事信托责任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重大作用,配套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司法力量的保障、重塑信托责任的文化与价值观方面的措施。

此外,为了防止道德风险,有保险业人士表示,建议除进一步强化监管之外,在承保和赔付条款上可以进行特别设计。比如,在承保环节,董责险要由上市公司与高管共同出资购买,且高管出资不低于一定的比例;在理赔环节,董责险在免赔额以外规定一部分损失由高管自行承担,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强内控,规范高管行为,防止重大过失。

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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