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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优化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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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成长期是科技型企业向高成长和成熟企业跨越的关键期,离不开金融加力支持。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进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银行机构要弱化抵质押担保,优化接续金融服务,强化金融工具组合衔接,为企业在爬坡过坎、成长壮大中提供更为精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指的是生命周期处于初创期和成熟期之间,一般成立满三年且不超过十年,科技含量高,成果转化市场表现突出,研发投入持续加大,具有高增值能力,正加速实现市场化商品到产业化量产、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加的科技型企业。《指导意见》明确,鼓励银行机构自主研发推广单户授信额度覆盖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成长接力金融产品,更好适应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扩大生产的融资需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信息流”“技术流”“人才流”特点,打造信用贷、订单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资产抵押贷、供应链贷款等产品和产品组合,明确准入条件以及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水平、还款方式等具体标准。

科技型企业一般风险较高,为此《指导意见》提出,银行机构要将成长接力金融服务与“贷投批量联动”服务模式有机融合,深化项目源头批量对接,对项目库中已投已贷的企业项目要互相推荐,及时进行跟贷跟投研究,推动项目资源信息共享协同增效。要探索推广“贷款+外部直投”业务模式,拓展投资机构合作清单,深化批量化联动、打包化投入。积极参与“基金丛林”建设,依托科创金融特色机构加强与总部集团以及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机构等内外部金融资源联动安排,加大对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种子期、初创期、快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孵化支持。同时,鼓励银行机构依托地方政府有关融资风险平衡机制,在银行一般风险准备金之外,充分利用省、市、区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池、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等风险补偿和分担政策,对出现的超额风险予以分担弥补,以保证科创信贷可持续性。

在风险管控方面,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科技型企业执行差异化“三查”标准,贷前调查可适用差异化评级要求,可不以企业历史业绩和担保条件作为放贷标准,提高对企业还款能力的分析水平,适当提高成长接力信贷业务风险容忍度。小微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此外,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探索建立成长接力金融产品和服务量化监测评估机制,定期统计监测和通报银行机构业务进展情况,对支持不足、推进不力的机构,加强监管提示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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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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