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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姐弟”相称认识多年,“弟弟”竟利用网络对“姐姐”实行敲诈勒索和隔空猥亵。8月26日,南都记者从江西省高院获悉,因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被告人许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相识于2008年,两人以“姐弟”相称。2021年11月期间,许某某虚构其身份,通过微信联系李某某进行裸聊。许某某擅自开启手机录屏功能,将李某某的裸体视频保存至手机。之后,许某某以该裸体视频向李某某敲诈7000元,并威胁其自行实施猥亵行为供其远程视频观看。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某以他人裸体视听资料相威胁、恐吓,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许某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威胁他人自行实施猥亵行为供其远程视频观看,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罪,应数罪并罚。
因许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以许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采写:南都记者 梁令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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