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要求各省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等,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为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尽快在广东省有效实施,省政府启动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并于9月中旬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修正案草案)》。
《条例(修正案草案)》以《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改,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同时,结合广东省近年实践,补充细化广东省行之有效的配套支持措施。
主要修改内容有:一是调整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将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优化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简化再生育管理,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进一步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完善生育基础服务内容。三是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补充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四是全面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处罚、处分规定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并做好政策衔接。(记者 姚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