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甘肃省教育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育科研创新经费管理。
教育科技创新经费既是教育经费,又是科研经费,具有科研和教育二重性。根据教育学段和用途,我省将教育科研经费分为科研重点项目、青年博士支持项目、高校教师创新基金项目、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和教育学与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等七大类。涵盖了“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重点科研平台支持以及青年教师、基层教师和研究生各类人才培养。
我省在规范资金使用的同时,提高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灵活性,对人才类项目探索经费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承诺在包干额度内自主决定经费使用。为保障教育科研项目资金需求的及时性,经费采取年初预拨、年内调整的拨付方式,由学校统筹管理、审核拨付教育科研经费,项目结余资金由高校安排用于其他教育科研项目。
《办法》要求,各高校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制定科学申报程序,严格审核环节,把好项目申报的入口关。通过中期评估、评审验收等方式,把好项目结题的出口关。重点科研项目,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不明确,或目标与专项经费设置不一致的,不予立项,项目结题时,一并提交评估报告和结题报告。
(记者 杜雪琴)
关键词: 甘肃财政厅 甘肃教育厅 教育科研经费管理 教育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科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