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明确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并明晰了参与程序,鼓励社会资本重点参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并探索发展生态产业。
同时,《意见》对社会资本的参与模式和回报机制有清晰的规定,在配套政策和保障机制上也明确了相关要求,对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将起到重要作用。
构建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
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历史欠账较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因此,《意见》提出在自然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矿山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五个方面开展保护修复。
其中,对受损、退化、功能下降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流、湖泊、沙漠等自然生态系统,开展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护治理、野生动植物种群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绿化、人工商品林建设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增加碳汇增量,鼓励开发碳汇项目。
此外,探索发展生态产业,鼓励和支持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海洋生态牧场等;发展经济林产业和草、沙、竹、油茶、生物质能源等特色产业;参与河道保护和治理,在水资源利用等产业中依法优先享有权益;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诱捕、生物天敌等实用技术;开展产品认证、生态标识、品牌建设等工作。
《意见》提出,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通过生态保护修复与资源开发利用相衔接、资源有偿使用与产权制度安排相结合等政策措施,创新产权激励、释放关联权益,给予财税支持,发挥政府投入带动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
《意见》明确,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社会资本投资修复并依法获得的土地、海域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在完成修复任务后,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收益。
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模式
生态保护修复,解决资金问题是关键。“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500亿元在祁连山等地区开展25个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今年又启动了“十四五”的第一批项目。同时,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积极探索形成了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多种模式。比如,上海嘉北郊野公园土地综合整治,通过科学合理划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增减挂钩、土地供应等政策工具包和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模式;山东威海华夏城建设,以矿山生态修复后生态环境改善带动社会资本投资,进而带动产业发展和生态就业;湖北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多元化筹资,破解项目资金“哪里来”的难题。其中,通过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试点工程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PPP、BOT、EPC等模式,引导和组织社会资本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深化与三峡集团等央企合作,打通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
在借力“民间资本”方面,湖北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矿山生态修复参与模式,多方面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宜昌市夷陵区督促辖区内28家民营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共计投入2000余万元,完成了17家闭坑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复绿面积630亩,减轻政府层面资金投入的压力,保障了生态修复绩效要求和建设进度。宜都市松宜矿区通过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对弃渣进行清运回收,加工处理成机制砂,实现“变废为宝”,并被生态环境部列为“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修复案例”。
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有力推动了试点工程的顺利实施。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建设,湖北省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进顺利,国家批复的24项绩效指标均达到时序阶段目标。其中,三峡地区采矿塌陷区治理、水土流失防治面积、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等3项工程绩效指标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劣五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13项监测指标已提前完成三年总目标。
(记者 周舜尧)